2009年7月13日 星期一

哺乳十要第六條

愛滋病與哺乳
對於愛滋病毒陽性的母親,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前六個月全母乳,除非有下列替代方式:
  • 可接受(為社會歡迎)
  • 可行的(有泡配方奶的設備與幫助)
  • 負擔得起(有足夠經濟能力負擔六個月配方奶)
  • 持續的(可以持續餵六個月)
  • 安全的(有乾淨衛生的水可以泡配方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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