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轉貼一篇江盛醫師的社論,希望大家重視產後憂鬱。媽媽需要的是治療與支持,而不是定罪關進牢裡。這樣的結果,讓人覺得更難過!
社論》殺嬰產婦 需要精神醫師協助而非刑罰新生報 2009/07/09
上周,台灣連續發生兩件震驚社會的嬰兒死亡事件:第一起是產婦殺死四個月大的嬰兒,並且自殺未遂的案件;第二起則是遭到性侵而懷孕的青少女,她在家中浴廁獨自產下一個早產男嬰之後,以垃圾袋包裝,丟下二樓天井平台。
為什麼初為人母的心情不是喜悅,而是噙淚的憂鬱?為什麼產婦會殺嬰?為什麼我們的老祖宗都是青少女懷孕,但是現在青少女懷孕卻承受巨大的社會壓力?為什麼就醫相當方便的台灣,青少女懷孕卻常獨自生產,甚至導致死亡?為什麼青少女生產之後,常常丟棄嬰兒,甚至殺嬰?
產後的女人往往面臨哺乳、嬰兒日夜哭鬧與失眠的壓力,因而出現情緒低落,沮喪的情形十分平常。醫學統計,超過一半的產婦會有短暫而輕微的產後情緒低落;一到兩成的產婦會有憂鬱;千分之一的產婦會有精神病發作。產後精神病患有百分之四的殺嬰率及自殺率,而一旦出現殺嬰念頭或舉動,都屬嚴重精神症狀。
預防是最好的治療,但是預防的觀念和執行都需要知識與資源,但這兩項在台灣都相對不受重視。因此過去、現在和未來,我們的社會都曾,也將不斷聽聞類似的悲劇。
檢方在偵訊第一起! 事件之後,認為產婦犯行屬重罪,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官只裁定羈押。
犯下殺嬰的產婦,我們的社會和法律一定要像殺人罪一樣把她們囚禁,並且判重罪嗎?產婦殺嬰等同殺人罪嗎?精神症狀需要的是精神醫師及相關協助機構的支持,而不是收押或監獄,台灣的檢方在這些事件上的觀念和態度還停留在西方十九世紀的水準。
收押或坐監的功用是懲罰大過教化,關得愈久,除了學到更多壞習慣與犯罪伎倆之外,也會見識到管理員勒索財物等惡劣情事。檢方把精神病患關進監牢只是圖方便,是以監獄為壑。如果真要解決問題,檢方的正義勇氣應表現在體認更廣的社會文化、醫療、性別與法律進化等層次之上,否則與厲宦酷吏何異?
即使是醫學昌明的今天,對女人而言,生產仍然是艱難的時刻,法國諺語說:「懷孕女人的一隻腳踏進墳墓」,台灣的諺語則說:「生贏燒酒香,生輸四塊板」。在不同的時代,最不幸的女人總是獨自分娩,而青少女生產常是如此不幸。
青少女懷孕往往反映貧富不均的社會現象,許多根本是貧窮的受害者;有些甚至是強暴、亂倫的受害者。青少女一旦懷孕,其所面臨的是無所不在的歧視,學校的拒絕和社會的異樣眼光。
! 至於殺嬰,它的歷史悠久,即使到了十九世紀依舊普遍,人們甚至習以為常,以當時英國一份戶籍登記文件為例,在五千三百一十四件殺人案中,有三千三百五十五件涉及一歲以下的嬰兒。
為什麼會有殺嬰這種不理性的行為呢?最明顯的理由便是貧窮,以及處理私生子的手段。
進入二十世紀,當生活水準逐漸提高而生育率下降的時候,殺嬰現象也逐漸減少。而此時期,西方社會也對犯下殺嬰罪的婦女採取更同情的態度,許多人認為這些婦女是貧窮、不寬容及男性誘拐下的受害者,除了罰金輕、刑期短之外,殺嬰的產婦一般都認為需要的是精神醫師及機構的協助,而非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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