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9日 星期五

轉貼 社論~~哺乳與褻瀆

《社論》哺乳與褻瀆


2010/01/28

--------------------------------------------------------------------------------

哺乳是女人的特權,如同救火車和救護車的特權一樣。當嬰兒吵著要吸奶的時候,任何理性的人都了解這是「宇宙繼起的生命」憑著本能,向母親發出皇帝大的訊號,而為了「增進人類全體之生活」,感性的母親自然會順應嬰兒的呼喚。



母親公開哺乳時,女士們應該詢問有無需要幫忙,男士的眼神則需禮貌的迴避,這是文明社會的舉止。即使公共場所設有哺乳室,任何人都不應該要求母親前往,因為哺乳的母親有權利決定什麼地方最適合她餵奶;如果母親覺得有陽光、有玫瑰花香的公園最適合她哺乳,沒有人有權力和理由要求她們移入通風不佳的封閉空間。



在人類演化的歷史長河中,哺乳的母親具有特殊的文化與藝術意涵,她那無可妥協的權利在於哺乳是維繫人類的希望,即使不巧地發生在公共場所也一樣。公開哺乳正如救火車和救護車,一旦車子發出警報鳴響時,所有附近的車輛和行人都必須禮讓一樣;嬰兒肚子餓就跟失火一樣,也和心臟病發作沒有什麼不同,此刻即使公開哺乳也不該是犯了褻瀆之罪。



現在搭飛機和高鐵,工作人員都會禮讓帶著小孩的大人先走,也是纇似的道理。尤其當台灣的生育率已經降到世界最低的時候,這種禮讓只是一項微小的補償而已,況且沒有任何支出與成本,還顯露有禮節的邊際效益,而未來社會的勞務和稅賦不都仰望這些嬰幼兒嗎?



母親公開哺乳會成為問題其實是因為現代化與西方化的結果;現在五十歲以上的台灣人一定都還記得當年小的時候,許多公共場所,車站,火車及長途巴士都輕易可見哺乳的母親。曾幾何時這些景象都消失了,女人的乳房不分青紅皂白全都鎖在胸罩裡面,乳暈只要見了一點光都成了千篇一律的褻瀆,這是什麼道理?為什麼不到半個世紀,簡單不過的母親哺乳,如此無菌、經濟、自然又藝術的事,如今卻變得複雜?



顯然地,乳房與性的緊密結合已經悄悄地在台灣芸芸眾生中銘記成型,成了西方世界的情色翻版,否則怎麼會有哺乳的母親抱怨在公園、博物館、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遭到妨礙、驅離、異樣的眼光以及禁止呢?



一九七五年,美國紐約時報雜誌曾經報導三名母親在公園哺乳被警方依猥褻暴露罪逮捕的新聞;但是,美國大多數的州在十五年前都已經陸續通過「公開哺乳權利法」,明文規定「母親擁有公開哺乳的權利,即使與他法抵觸,母親依然擁有在任何地方哺乳的權利」。



人類歷史上,法律總是不斷控制男女可以公開裸露的部位,但母親哺乳應該是例外才好。行政院院會在上周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支持母親在公共場所哺乳的權利,未來母親在公共場所哺乳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違反者將被罰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若違法者為該公共場所的從業人員,則該場所負責人也將受相同處分。



在台灣養育幼兒受到的社會支持比起先進國家還算很小,以目前台灣稅賦率不到歐洲福利國家三分之一的情況,未來能改善的空間並不樂觀,但是立法院現在至少可以加速通過這項台灣版的公開哺乳權利法,還給願意哺乳的母親一項正義。

2 則留言:

  1. 尾二那段「法律總是不斷控制! 男女可以公開裸露的部位」中間多了個感嘆號呢!使意思變得不清楚了。^_^

    回覆刪除